导读: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
月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261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5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1,842,118.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目前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