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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导读:科陆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 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企业因执行

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 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 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 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 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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