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迅游科技: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游科技”)于近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 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 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包括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天宇投资”)在内的7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相关协 议。因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完成承诺业绩且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同时,公司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 法院申请对天成投资、天宇投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于2023 年3 月13 日轮候冻 结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所持公司8,849,557 股、2,528,445 股股份,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3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9)。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3 年12 月就本案作出裁决,主要内容如下:①公司向 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支付回购款0.21 元、0.06 元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 在2024 年2 月1 日前应分别向公司补偿其所持公司股份5,789,841 股、1,654,272 股,若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公司可要求天成投资、天宇投 资承担替代性损失赔偿责任,应赔偿的损失为:相应补偿股份*2024 年2 月1 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24 年2 月1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2024 年2 月1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以39.55 元每股 为上限);②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返还公司 应补偿股份的现金分红202,644.44 元、57,899.52 元;③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
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向公司补偿保全费、保全保险费65,823 元、 26,329 元;④本案仲裁费1,019,295 元(已由公司预交),由公司承担254,824 元,天成投资承担594,586 元,天宇投资承担169,885 元。天成投资、天宇投资 分别按照前述金额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公 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鉴于在公司支付完回购款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决,公 司委托律师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的执行申请。
成都中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迅游科技提供的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 资持有的迅游科技股权已经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之前被该院另案执行,在其申 请执行时,该股权已经不属于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的财产。本案申请执 行人迅游科技未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在该院辖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 料,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住所地在该院辖区的证明材料,其执 行申请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驳回公司的执行申请。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共计11,378,00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6%)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6 年1 月被成都中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由竞买人重庆海运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 天”)以最高价拍得,并于2026 年1 月29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 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在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司法拍卖结束后,立即与买受人海运天进行了磋 商。为高效、合法、合规、公允地解决分歧和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已就要求海运
天替代原股东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等相关事宜向达州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有关该仲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2、公司将就本次仲裁的执行事宜与相关法院进一步沟通,不排除向上级法 院申请复议或向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执 行申请、追加其他被执行人等,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与海运天的仲裁程序,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