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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贝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必贝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必贝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审验确认。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药研发项目94,912.3470,601.24
2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55,548.5741,320.21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037,192.86
合计200,460.91149,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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