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索菱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索菱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
月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两个会计年度,分两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2024年净利润不得低于2023年净利润水平且不得为负。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
|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2、2025年净利润不得低于2023年净利润水平且不得为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