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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导读:华勤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 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25 名激励对象 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25 名激励对象满足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25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胡赛雄

黄治国

陈晓蓉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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