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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导读:芯动联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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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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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429号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芯动联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芯动联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芯动联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芯动联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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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芯动联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芯动联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3月20日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芯动联科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31.5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人民币12,195.6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435.9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255.64万元,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522.2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446.0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8,093.76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6月27日

本次报告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47,631.54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35,435.9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2,195.64

二、募集资金净额 135,435.90

减:

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3,777.84

本年度使用金额 25,446.06

暂时补流金额 -

现金管理金额 23,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2.29

加:

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4,850.18

其他-具体说明[注1] 33.87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58,093.76

[注1]系发行费用中已缴纳未置换的印花税33.87万元;[注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该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动”)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母公司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2023年8月,新增实施主体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并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把调减的资金全部用于新项目“惯性测量单元(IMU)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建设,同时延长“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MEMS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目”四个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上述事项于2025年9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2025年9月,公司针对新项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开立的13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