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佳力图: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佳力图机 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 独立董事唐婉虹女士、独立董事丛宾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学教授赵湘莲女 士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2025 年11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 会委员,由独立董事丛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赵湘莲女士(主任委员)、 唐婉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丛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7 次会议,会议的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1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5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4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三)2025 年3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新增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2025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5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衡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 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
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于 2025 年11 月21 日收到天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告知函》,因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天衡事务所原指派项 目合伙人为闵志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汪焕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胡学文, 现指派汪焕新为项目合伙人,崔爱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杰为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我们认为, 天衡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 业建议。我们与天衡事务所就2025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 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 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 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认真检查了公司2025 年的内部审计工作,认真 审阅了公司2026 年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公司规 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 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 司章程》为指导,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依 据公司制定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南京 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南 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南京佳力图 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南京佳力 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 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规定,对公司各个运作情况认真了解审查, 认为公司已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会、董事会规范协调运作, 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通过全程监督指导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 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我们对2025 年度公司聘请的天衡事务所在年审过程中的
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 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 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