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德明利: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6 年3 月2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3 月2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相关公告详见2026 年3 月21 日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2026 年1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26,845,65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 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票,共计派发现金分 红90,738,263.20 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00 元不变的原 则调整分红总金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845,65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8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4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3 月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4 月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3 月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4 月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3 年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回购价格、2025 年和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 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1 栋2401
咨询联系人:李格格
咨询电话:0755-2357 911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