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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导读:多浦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融昱佳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35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342%)的股东厦门融昱佳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融昱”)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33,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000%)。

2、厦门融昱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

注:深圳融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昱”)、苏州融昱瑞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融昱”)为厦门融昱一致行动人,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89,9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999%)。深圳融昱、苏州融昱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厦门融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厦门融昱佳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 厦门融昱持有公司股份4,35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3,033,1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000%(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厦门融昱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大宗交 易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股份”的限制。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即2026 年4 月15 日至2026 年7 月14 日)。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厦门融昱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八)厦门融昱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 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厦门融昱关于股份锁定和减 持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融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

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融昱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厦门融昱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厦门融昱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

(四)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厦门融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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