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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导读:恩捷股份: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3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3 月23 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3 日(星期 一)上午0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 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8 人,代表股份数量499,118,9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4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82,220,13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 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 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2023 年7 月14 日至2023 年7 月17 日期间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 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467,531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414,799,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9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21 人,代表股份数 量84,319,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1%。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3 人,代表股份数量 86,520,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1.01 选举Paul Xiaoming Lee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253,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4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3,654,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6880%。

1.02 选举李晓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345,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2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747,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6390%。

1.03 选举翟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036,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1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43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2811%。

1.04 选举汪星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270,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2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514%。

1.05 选举白云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274,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2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67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562%。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汪星光先生、白云飞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2.01 选举李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69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5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4,09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995%。

2.02 选举潘思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797,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7.7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19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6.9146%。

2.03 选举张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42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7.8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829,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6433%。

李哲先生、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5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6656%;反对6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2%;弃权1,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4,851,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0712%;反对6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64%;弃权 1,6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85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81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3.3279%;反对31,56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3244%;弃权1,735,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3,21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1.5099%;反对31,566,19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6.4841%;弃 权1,735,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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