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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都晓芳)

导读:新联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都晓芳)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都晓芳)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都晓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部门主任、授薪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部门主任、授薪合伙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加。本人对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