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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导读:浙江交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 年11 月14 日,公司完成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 作,总股本由2,670,551,430 股增至2,674,299,53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2,670,551,430.00 元增至人民币2,674,299,530.00 元。对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310Z0014 号)。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指导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修订前 | 《公司章程》修订后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055.1430 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429.9530 万元。 |

| 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市政、城市轨道、铁路、 港航、机场等交通工程技术研发与推广、投资、勘察、设 计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的设计、施工、 养护及咨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 证》);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压力容器的设计, 化工及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 火力发电,对外供热,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 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 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市政工 程、城市轨道工程、铁路工程、港航工程、机 场工程的技术研发与推广、投资、勘察、设计 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 , 地下工程的设 计、施工、养护及咨询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 详 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化工产品的开发、生 产和销售 , 压力容器的设计 , 化工及机械设备的 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 , 火力发 电 , 对外供热 , 经营进出口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

| | 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 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 大经营范围。 |

|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

|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的年度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以及年度预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

| 奖惩事项; |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

| 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至五名,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 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 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 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 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 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 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

|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环境、社会、治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 组成。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两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 经理两至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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