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星环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东)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我本人作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独立自主决策,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黄宜华先生、马冬明先生及本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东,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1993年7月至1998年2月曾任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职员,1998年2月至2000年12月曾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合伙人。现为公司独立董事、瑞莱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四)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刘东 | 6 | 6 | 4 | 0 | 0 | 否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