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豪科技:独立董事毛群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群2025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职,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积极有力的支持。
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和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本人毛群,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至198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1999年南开大学商学院审计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2020年6月前就职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历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部、培训部、监管部主任,资产评估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行业内业务质量监督、专业指导、问题解答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020年11月退休。2019年6月至2025年9月担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12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毛群 | 12 | 12 | 0 | 0 | 0 |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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