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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导读:南都电源: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于 2026 年3 月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孙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从事铅回收的全资孙公司安徽华铂再 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再生资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 让给安徽省厚基联能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基联能”或“收 购方”),根据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收购方收购公司持有的华铂再生资源 100%股权作价为14.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2 日披露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 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且经董事会批准后,收购方已根据协议约定向转让方 支付首付款合计1500 万元。

因近期市场环境及资金筹备发生阶段性变化,各方结合实际经营发展考量, 为更好维护全体方合法权益,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 止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已就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徽省厚基联能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乙方一: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一: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丙方二:朱保义

丁方:

丁方一:安徽厚基矿业有限公司

丁方二:王东

标的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股权收购协议》 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立即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及原协议中信息披露、保密、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 款继续有效外,原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任何一 方均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亦无需承担原协议项下未履行的任何义务。

第二条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二应于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 将甲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0.15 亿元一次性、足额返还至甲方。乙方二 完成上述款项足额支付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就原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即全部结清,双方无任何其他款项争议。

第三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根据“《股权收购协议》12.4 条及《股权收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10.4 条”约定,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原协议项下各 方作出的所有声明、保证、承诺均自动失效;各方就原协议项下交易另行出具、 披露或附加作出的所有承诺一并解除。就前述全部声明、保证及承诺,各方互不 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各方确认并承诺,任何一方于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争 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各方均未违反原协议约定,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需 要向另一方承担原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 起成立,自乙方一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协议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六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办理与原协议终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

第七条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 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 方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返还股份转 让首付款,同时交易各方关于本次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交易的相关承诺自动失效。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会尚未召开,协议尚未生效,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 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终止转让全资孙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系因近期市场环境及资金筹备发生阶段性变化,各方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旨在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具备合 理性与必要性。本次终止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终止转让华铂再生资源股权的事项,并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终止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与资金统 筹安排,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与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转让华铂再生资源股权事项,并同 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战略委员会意见

本次终止事项系综合考量外部市场环境、资金筹备进度作出的审慎调整,有 利于管控交易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根本利益。本次终止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相关安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转让华铂再生资源股权事项,并同意 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3、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

5、《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