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丽珠集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3. 特别风险提示:在不影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 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 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投资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 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 债券投资、券商理财、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 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总体 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 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进行委托理财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委托理财的 内控管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排 合理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
2. 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产品净 值变动情况等,实时关注金融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如评估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 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委托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 格评估、筛选,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 司及子公司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 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算, 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