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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海森药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文涛先 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戴文涛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 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 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 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戴文涛

2026年3月24日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郑刚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 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 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郑刚

2026年3月24日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方桂荣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 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 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 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方桂荣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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