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百川畅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 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李娜与陈功海及其 一致行动人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了创业”)于 2026 年1 月30 日与江苏能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源”、“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海百川、知了创业、李 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12.68 元/股的价格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6,044,067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江苏能源,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股份转 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03,438,769.5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李娜及其一致行动人知了 创业的通知,上海百川、知了创业、李娜、陈功海于2026年3月24日与江苏能源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 商,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付款安排及交割时间变更相关事宜达成补充约定。具 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1:上海百川
转让方2:知了创业
转让方3:李娜
受让方:江苏能源
(本补充协议中,转让方1和转让方2和转让方3合称转让方,转让方、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受让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2.5.3条(原条款内容:“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 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 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即尾款)9,343.876956万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 2,803.677508 万元,向转让方2 支付5,090.699196 万元,向转让方3 支付 1,449.500252万元。”)修改为:“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 十(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即尾款) 9,343.876956万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2,803.677508万元,向转让方2支付 5,090.699196万元,向转让方3支付1,449.500252万元。”
2、原协议第3.4条(原条款内容:“双方将尽力促使本次交割在2026年3月 31日前完成。若上述任一先决条件未能在2026年3月31日前满足或标的股份未能 于2026年3月31日前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则受让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恢 复原状,转让方应自收到受让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 到的本协议项下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受让方的指定账户(为
免歧义,前述利息金额采取分期计算的方式:以各期股份转让款为基数,自受 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转让方实际向受让方返还股份转让款之 日止未超过3个月的,利息按照同期LPR计算,超过3个月的,则按照年利率8% 的标准计算)。”)修改为:“双方将尽力促使本次交割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 成。若上述任一先决条件未能在2026年4月30日前满足或标的股份未能于2026年 4月30日前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则受让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恢复原状, 转让方应自收到受让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本协 议项下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受让方的指定账户(为免歧义, 前述利息金额采取分期计算的方式:以各期股份转让款为基数,自受让方向转 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转让方实际向受让方返还股份转让款之日止未超 过3个月的,利息按照同期LPR计算,超过3个月的,则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计 算)。”
3、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原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4、本补充协议自签署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法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