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迪威: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龙朝晖、韩培刚、王仁曾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处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应要求。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