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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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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所处 发展阶段、未来盈利模式、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满足长远发展需要的因素以 及广大股东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 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 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三、具体规划内容

1.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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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 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 的方式分配利润。

2. 利润分配的期间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积极增加利润分配 次数。全年累计分红总额不应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以半年度、季度 财务报告为基础,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 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 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 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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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形成方案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若利润分配方案涉及现金分红,独立董事有权对提请股 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该部分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股东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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