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公司”、“发行人”)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
| 法定代表人 | 朱健 |
| 保荐代表人 | 杨皓月、张贵阳 |
| 联系人 | 杨皓月 |
| 联系电话 | 021-38031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