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旷跃宗)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潭 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旷跃宗,出生于1965 年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咨询师。曾任中共 湘潭市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副科长,湘潭市商业银行人事部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 高新支行行长,湘潭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行长,湘潭市商业银行 行长,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行长,中共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党委书记,华融 湘江银行执行董事,湘乡市村镇银行董事长,湖南金果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湘潭市咨询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湘潭市湘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湘 江智库)理事长;2021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 次,缺 席董事会次数为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 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 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未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 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2 次, 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 有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无缺席、委托出席等情况,全程积极参与会议审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会议期 间,本人严格按照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同时,本人主动查阅相关资料,就薪酬考核方案中的关 键条款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议事项的科学性、合规性,切实发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 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本次 会议,会议核心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议案》,全程牵头组织全体委员 开展审慎、细致的评审工作,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职责。针对《关于 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议案》内容,带领委员们逐项核查,重点围绕被提名人的任 职资格、从业履历、专业能力、履职匹配度及合规性等方面开展全面审查。经全 体委员综合评审,一致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被提 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职工董事的议案》,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为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3.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中, 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判断作用,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股权收购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审慎研判。针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本人主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事项背景、决策 依据及潜在风险,就相关疑问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详细问询,确保全面掌握事项核 心信息。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相关事项提出独立意见,为公 司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 年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之 一。在对董事会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本人不仅关注议案本身的合规性、 合理性,还重点聚焦公司所处行业动态、经营发展面临的各类风险等关键事项, 必要时提前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开展会前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事项细节。 其中,特别关注各项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潜在影响,审慎研判议案是否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主动就相关疑问向公司问询核实,提出针对性意见,切 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 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 核心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核实相关工作推进细节。同时,本人主动亲临 公司总部及子公司核心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工作,通过现场查看、座谈 交流等方式,直观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流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场工 作累计达15 天。此外,除现场履职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便 捷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 大项目推进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履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辅助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开展工 作提供全方位支持,构建了高效顺畅的沟通交流机制。在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 召开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将会议资料、议案文件等完整送达各位董 事审阅,确保独立董事有充足的时间研究议案、核查细节。同时,公司管理层定
期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进展及行业 动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落实,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开 展调研、问询等履职工作,为独立董事客观、公正、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和有力的支持,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2025 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高效运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9 月9 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职工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提交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及个人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 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开展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在此 基础上,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不盲从、不缺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 构、防范经营风险。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始终坚守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确保董事会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进 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履职监督,推动公 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同时,聚焦公司经营发展重点,主动关注行业动态和监管 要求,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为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和股东价值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旷跃宗
202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