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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守道)

导读: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守道)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潭 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 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守道先生,1962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湖南大学,工学博士。曾任湖南电机厂技术科工程师,中科院长沙大地构造研 究所工程师,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副院 长、党委书记。现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 次,缺 席董事会次数为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

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 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未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 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2 次, 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 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 次会议,本人全程出席所 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 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汇报,重点对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运用合 规性进行审慎核查;参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 优化、关联交易公允性、外部审计机构选聘与履职评价、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 等核心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本人作为 主任委员全程主持并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任职期间,本人牵 头组织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议事程序,重点审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方案、薪酬发放情况及考核结 果执行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薪酬考核的激励作用,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促进 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性与积极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程出席所有会议,无 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围绕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公允性、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独立董事履职事项等需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的重要议题开展专 项研讨。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基于独立判断,认真核查相关事项的资料完整 性、程序合规性,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针对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明确、客观 的专业意见,切实行使独立董事的独立表决权与监督权,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 年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承办审计业务的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协作,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核算 合规性、会计政策运用、关联交易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核心议题开展深 入探讨,认真听取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体系的专业评价,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财务核算细节问题、内控流程优化空间,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对接审 计机构核实整改,确保审计工作全面、高效推进。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职责之 一,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工作,累计工作时长达15 天,有效保障 了履职的深度和实效性。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契机, 同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规范运作的核心情况,与公司管理层、 核心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开展面对面沟通,逐一核实重大事项推进细节、 财务核算流程及内控执行情况,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及时问询核实,确保信 息获取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并积极配合本人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搭建了高效、畅通的履职保障体系,为本 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支持。公司定期向本人推送公司经营简报、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文件、监管政策更新等相关资料,确保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行 业动态及监管要求。总体而言,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积极、到位,为本人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专业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2025 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高效运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9 月9 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职工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提交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及个人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 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各类议案,主动 开展调研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公 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体系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关注和核查,持续提升履 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专业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守道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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