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欧秋生)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潭 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 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欧秋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南大学,工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信贷 股长、科长,北海银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海南中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华盛雷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 次,缺 席董事会次数为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 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 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2 次,本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制度,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 次会议,本人全程出席所 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牵头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内 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进行细致核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 议,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职业素养 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围绕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控制完善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 年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 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 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 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公司股东、公众 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工作,累计工作时长达15 天,有效保障 了履职的深度和实效性。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 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厂区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及媒体报道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开展工 作提供全方位支持,构建了高效顺畅的沟通交流机制。在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
召开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将会议资料、议案文件等完整送达各位董 事审阅,确保独立董事有充足的时间研究议案、核查细节。同时,公司管理层定 期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进展及行业 动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落实,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开 展调研、问询等履职工作,为独立董事客观、公正、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和有力的支持,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2025 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高效运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9 月9 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职工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提交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及个人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开 展监督核查工作,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内部控制体 系运行有效,管理层履职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本人也注意到,公司在精细化管理、行业竞争力提升等方面仍有 提升空间。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督和核查,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监管政策变 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议;同时,加 强与公司股东、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助力公 司持续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建议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优化经营策略, 强化核心技术研发,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欧秋生
202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