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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于2026年3 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12 月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3 年12 月19 日至2023 年12 月28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12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1 月4 日,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 年1 月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1 月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 2024 年1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 年1 月26 日,首次授予登记 人数为76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186.76 万股。

5、2024 年12 月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于2024 年12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 年12 月27 日,预 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7 人,预留授予数量为30.70 万股。

6、2025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 年4 月21 日,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4 月22 日公司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7、2025 年6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协商离职、劳 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相 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 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于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5万股,拟回购注销上述离 职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

2、2025年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 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05,600.18万元,定比2023年增长率为 32.15%;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9,824.44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 润为9,877.27万元,定比2023年增长率为-2.31%。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2025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计划解除限售的43.878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公司本次因业绩 考核不达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8.328万股。

综上,公司因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1.678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

1、回购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67,6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9 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67,6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1月26 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174,6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8日 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36,94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2月12 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3.10-0.80-0.65-0.15-0.60=10.90 元 / 股)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的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票回购价格=11.65-0.15-0.60=10.90元/股) ,加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812,902.00元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说明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 税),则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0-0.15=10.7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705,385.00元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13,836,944股减 少为113,120,164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1,225,845 71.35% 716,780 80,509,065 71.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11,099 28.65% 32,611,099 28.83%

合计 113,836,944 100% 716,780 113,120,164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由于因个人原 因已于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公司2025 年业 绩考核不达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因此公司将上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678 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 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0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 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71.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 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 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 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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