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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导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虽有上述规定,本章程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照该授权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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