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系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 答的要求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 年7 月8 日发 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于2025 年12 月15 日发布《关于严格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 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 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 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 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 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
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 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 择。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 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 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 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5 年7 月8 日发布的标准仓 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