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 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 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永新、刘铁根、余洋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永新、刘铁根、余洋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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