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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建材: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导读:

编号:2026-006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 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 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和纪 律处分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于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 造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皇甫俊先生,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飞先生,于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9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 为制造业、贸易与零售和化工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 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安永华明进行了较为充分 的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安永 华明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 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6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