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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导读: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 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家全、崔希礼、张忠政、 王辉、马钦元、王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 取得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吴长生、张萱、徐德臣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萱女 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 拟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家全先生简历

李家全,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清华大学卓越领导MBA 进 修班毕业。历任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 2008 年2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金城金素、 金城医药研究院董事。

李家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32,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 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崔希礼先生简历

崔希礼,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先后在博山电机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川分厂、上海新大洲电装有限公司、山东 宗申摩托车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内审协会工作;2004 年至2007 年,任金城 实业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金城研究院董事;金城泰尔、金城方 略、金城素智、金城金素监事。

崔希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张忠政先生简历

张忠政,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制药事业部总经理。

张忠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王辉先生简历

王辉,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专业,正高 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医药化工产业公司技术总监,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9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马钦元先生简历

马钦元,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理工大 学合成生物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研究院院长,全国发酵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 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理事、生物发酵药物分会理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五届 专委会委员,山东省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专委会 委员等。现任山东金城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城生物总工程师。

马钦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王朋先生简历

王朋,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药物化学专业,医学 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金城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长生先生简历

吴长生,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合成生物学专业,美国洛克菲勒大学、 荷兰莱顿大学博士后。山东大学微生物改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导, 国家优青、山东省优青、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第一层次)、山东大学“齐鲁 青年学者”。主要从事黏细菌合成生物学研究,在JACS,Angew.Chem.,ACS Cent.Sci.,Anal.Org.Prod.Chem.,Lett.,Nat.Rep.等权威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 (共同)通讯作者论文30 余篇,获国际专利授权一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申请13 项。

吴长生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丰富行业研究等专 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吴长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第3.5.4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3.5.5 条规定的 不良记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张萱女士简历

张萱,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萱女士曾任天津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上海企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华嵘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天津国恒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津分所主任会计师,天津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 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财务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基金业

协会监事,天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宏达投资集团外部董事,安徽 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萱女士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张萱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5.4 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3.5.5 条规定的不良记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徐德臣先生简历

徐德臣,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山东理工大 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和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课题、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山东省法 学会课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理论研究课题、淄博市法治政府评估、寿光市法 治政府评估、滨州市法治政府评估等纵横向课题20 余项;出版《民商事法律前沿 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等专著四部;在《东疆学刊》《兰 州学刊》《河北法学》等期刊发表论述二十余篇。现任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律 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系主任,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国际仲 裁服务中心特聘专家,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 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淄博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东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德臣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丰富行业研究等专 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徐德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第3.5.4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3.5.5 条规定的 不良记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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