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山东金城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王新宇、蔡 启孝、李福利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新宇、蔡启孝、李福利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5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 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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