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之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受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联合光电”)委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国投证券”)担任联合光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6年1月14日下发的《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国投证券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使用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在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均系四舍五入造成。本核查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核查意见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 宋体(不加粗) |
| 对重组报告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