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 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云南铜业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展开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一)条款主要内容
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二)服务价格
中铝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 融监管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 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中铝 财务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范围内,日存 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信贷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100 亿元,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及 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等。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 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 取的所有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2025 年1 月16 日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中铝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 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中铝财务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
三、风险评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审核报告》,中铝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 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存款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 法律和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 部、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作为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 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 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 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订风险处置方案,明确有关责任人,组织 实施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的措施。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与中铝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 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 备;公司与中铝财务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等相关 约定,协议执行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 条款内容、协议的执行情况等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耿贤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