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6年2月5日出具的《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公司”、“发行人”)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众华”)、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方达”)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使用的释义或简称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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