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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张祖同)

导读: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张祖同,77岁,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上海华虹宏力董事。我曾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并自一九七八年至二零零三年底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自一九八三年一月起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在会计、核数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我自一九七六年起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多个职位,并于一九八九年成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成员。我积极参与制定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我亦曾担任安永审计和咨询业务服务的主席四年。之后,我被晋升为专业服务部门的管理合伙人。于二零零三年退休前,我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暨中国及香港区主席。我为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海外)投资委员会成员。我亦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7.SH)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359.HK)、嘉里建设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3.HK)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28.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毕业于伦敦大学,获食品科学及化学理学学士学位。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会议

次。我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祖同963001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