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关于对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导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42 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 月30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为500 万元至750 万元。3 月13 日,公司披 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纠 纷,公司对2025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作出修正,预计2025 年 度的净利润为-400 万元至-200 万元。公司两次业绩预告披 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1.4 条、第5.1.1、第6.2.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3 月27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