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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毅)

导读:大唐发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毅)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毅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 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毅,现年65 岁,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 津贴专家。先后在陕西省化工设计院、西安热工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 司工作,历任西安热工院汽机专业组组长、科研处副处长、科研部主任、 副总师、副院长、院长,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环保部主任、科技创 新部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火电技术总监兼发电设备技 术监督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聘研究员,烟 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105.SZ)独立董事,大唐国际独立董 事。本人长期从事洁净煤发电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研究及科技管理等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5 次,亲自出席 会议15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8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 次,本 人亲自出席6 次。

2025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 为公司在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共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董事津贴、经理层 成员业绩考核及兑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提名委员会4 次,就公司董事 调整、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6 次,就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或增资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 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 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 天。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 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 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 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 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 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 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独立董事履职经验、市值管理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 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毅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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