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景旺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 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委员会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春方先生、独立董事周国云先生 和董事卓勇先生3 名成员组成,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曹春方先生担任。
2025 年8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 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3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曹春方先生、独立董事周国云 先生和董事卓勇先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曹春方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 次,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2 月2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召开了会议,会议认真查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职国际”)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制度对天职国际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2025 年4 月1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 年年度事项召 开了会议,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对2024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和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核查审阅,对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事项,并同意提交相应议案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2025 年7 月2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召开了会议,会议认真查阅了天职国际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 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对天职国际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进 行审议。
(四)2025 年8 月13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 项召开了会议,审查了拟任财务总监的简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充分了解了其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8 月1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5 年半年度 事项召开了会议,会议对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202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就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讨论,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事项,并同意提交相应议案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2025 年10 月25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事项召开会议,会议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 同意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2025 年11 月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聘请安永(中国) 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审阅服务事项召开了会 议,委员会对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资质情况进行了审阅,同意聘请安 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审阅服务。
(八)2025 年12 月2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发行H 股股票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和聘请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召开了会议,对公司发
行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情况进 行了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持续关注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 并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重点审计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与审计机构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并对审计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2024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 完成了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进 行评估,对审计监察部的年度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完善 和实施,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收入、费用 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能够公允的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工作,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并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 督促完善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要求, 通过审计监察部的具体工作检查,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初步审议,认为公司管控体系较为完善,各项制度得到有 效的执行,风险管控水平较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五)审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六)对公司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财务总监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秉承 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 审计与监督的作用,对公司的有效治理、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和稳健发展作出了 重要贡献。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致力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