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景旺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国胜)

导读:景旺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国胜)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辛国胜)

本人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辛国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曾任蛇口双龙笔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永捷电子(始兴)有限公司总经理、永捷电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方基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印制电路资讯》杂志总编辑。现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超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松柏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任的社会职务有: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名誉秘书长。202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进行年度自查,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大)股东会和0次年度股东会,具体出席/列席情况如下:

2025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亲自出席(次)董事会委托出席(次)董事会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临时股东(大)会次数年度股东会次数
6206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