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华期货:独董述职报告-李晶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晶)
本人李晶,于2025 年7 月14 日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至今。任职以来,本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晶,女,1988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注册会计 师、税务师,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顾问;2025 年7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可能影响独 立判断的利害关系,履职期间能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第三方 干预,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7-12 月)
(一)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任职期间(2025 年7 月14 日至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 会会议4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全程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会议审
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 参与投票,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未召开股东会,故未涉及股东会出席相关事宜。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委员,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期间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会议出席率均为100%,无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情况;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若有相关独 立董事研究协商的事项,均通过合规沟通方式达成共识。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 指引规定,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合规经营、信息披露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事项, 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助力公司规范 治理、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沟通工作,通过日常沟通等多种方式,就公司财务状况、业 务运行情况及相关审计工作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重点围 绕公司财务规范、内控执行、审计相关重点工作等内容沟通重大事项, 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及发现的相关问题。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沟通, 确保及时掌握公司财务、业务运行的真实情况,推动相关机构高效完 成审计及内部核查工作,保障公司财务、业务运行规范有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任职期间,持续关注上证e 互动及 其他平台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及时 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切实 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 之间的良好沟通桥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履职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公司现场开展 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现场工作期间,重点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业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核查公司相 关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履职所需相关信息,助力公司优化经营管理、 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自7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本 人履职工作。履职期间,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人提供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资料,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各类履职 所需信息,主动对接沟通履职相关事宜。同时,协调各部门负责人与 本人沟通答疑,保障本人顺利行使监督权、咨询权,为本人独立、公 正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结合2025 年7 月至12 月的履职实践,本人立足独立董事职责, 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对照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重点 经营管理事项开展审慎关注与专项核查,重点聚焦以下事项,具体核 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核查确认,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交易定价 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出现定价失衡、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未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关联交易整体规 范可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半 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上述 报告的编制流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慎核查和监督。 参与定期报告的审议工作,确保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保 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续聘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变更。本人高度关注该事项,核查了变更依据、方案及财务影响分 析资料,充分了解变更原因与具体安排,关注落地执行与信息披露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要求,审议程序 合规,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换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 项,本人认为相关变动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查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 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7-12 月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熟悉公司情况,充分发挥自身法律、财务双 重专业优势,严格按照既定要求履行各项履职义务,重点关注公司各 项核心履职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监督、咨询、决策辅 助等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合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勤勉尽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各项业务稳步推进,能够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合规管理水平较高,整体 发展态势良好。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生违反独立董事职责、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怠于履职、滥用职权等情形,切实履行了勤 勉尽责的履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