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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独董述职报告-张红英(离任)

导读:南华期货:独董述职报告-张红英(离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张红英)

本人张红英,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5 年度(截至7 月任职结束)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红英,女,1966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副教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基 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莹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于2025 年7 月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卸 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始终秉持独立判断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截至2025 年7 月)

(一)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会议和3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 出席所有会议,出席率100%。会议审议内容涵盖公司H 股发行并上

市、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公司制度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 司治理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每一份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发表独立意见,对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迟到、早退及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3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1 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审慎履行 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关注公司财务规范、内部控制、合规经营及中小 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事项,主动开展咨询、核查工作。任期内,不存 在需单独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在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 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 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 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 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 报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主动征求、听 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会议组织、议案材料 编制及传递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回复本 人的问询,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提供专项解答,全程无任 何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为本人独立、公正履职提供了坚 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披露资 料,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要求;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市 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亦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管理规范、披露完 整。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部控制评价资料,认为各项报告的编制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控体系及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无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无重大偏差,能够有效保障公 司资产安全及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公司 财务负责人履职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开 展财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运行有序。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 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本人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议案,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 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任职期间,本人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规范、内部控 制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工作,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发挥专业咨询和监督制 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合规, 内部管理运行有序,经营发展态势良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勤勉尽责,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本人已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与经营管理情况,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合理方式为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贡献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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