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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导读:申万宏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本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本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 否与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包含其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宏源 汇智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 化、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与问责、合规及法律事务、分 支机构及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授权体系、内部交易、关联交易、 反舞弊、隔离墙、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披露等。

业务层面的投资业务、咨询业务、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固 定收益、资产管理、做市业务、信用交易、财富管理、证券投资及衍 生品交易业务、机构业务、研究业务、海外业务、期货业务、基金业 务、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综合管理、财务报 告、税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与应急等。

信息技术层面的一般控制、应用控制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业 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信

息系统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6.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本公司制定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净资产

总额的3%,或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

润总额的5%

净资产总额的1.5%≤潜在错报

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或税

前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金

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潜在错报金额<净资产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 总额的1.5%,或

润总额的3%

财务报

告潜在

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发生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并被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或截然相 反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3)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4)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有 关的资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且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产损失<税前利润总额的 税前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

5%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税前

利润总额的5%

直接财产损失<税

前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高度重视这些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业务 操作规范化运作,强化内部监督,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 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完成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 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稳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刘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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