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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导读:ST八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守勤勉尽 责、审慎履职的原则,对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 况实施了全面、有效的监督。现将本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本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3 月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总部 设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大信所业务布局 覆盖全国、辐射海外,在国内设立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 家网络成员所。

作为我国最早开展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信所首批取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逾30 年证券业务执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共计3914 人,其中合伙人182 人、 注册会计师1053 人;注册会计师团队中,超500 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签署经验,专业团队架构完善、实力雄厚,能够充分满足上市公司各类审计服 务需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履行的法定程序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规范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相关程序:

2025 年8 月27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9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全程参与、跟进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各环节,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 选聘阶段严格核查:审计委员会查阅大信所执业资格证照、从业记录等 相关资料,从独立性、资质条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过往审计执业质量等维度进行全面、严格的核查与评价。经核查,确认大信所 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法定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专业能力可充分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基于此,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8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审计前期统筹沟通:2025 年9 月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与大信所年审审计团队就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审计 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整体安排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作要求,保障审计工作有 序启动、稳步推进。

3. 审计计划细化部署:2026 年1 月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大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 的专项汇报,围绕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核查领域等核 心内容开展深度沟通,进一步明确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项目人员配置及 审计工作重点,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4. 审计过程动态督促:在年度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加强对大 信所执业行为的监督,督促其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严格遵守 证券业务相关规则及行业自律规范,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开展全面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审计意见。同时, 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及时提醒、督促大信所按照约定时间节点 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按预定计划顺利开展。

5. 报告阶段严格审核:在审计报告编制审核阶段,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大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初稿进行细致审阅,对财务 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专业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中 的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问题,特别核查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风险,推动大信所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发表公允审计意见。

6. 审计收尾综合评价:2026 年3 月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大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工作 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结合全流程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大信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 行全面综合评价。

四、总体监督评价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对大信所的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审计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全方位、多维度审查。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所保持充分的沟通与交流,重点关注审 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执行及关键审计事项处理,督促大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日常监督及履职评价的核 心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过硬的 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团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规范执行审计程序,落实审计核查 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了2025 年年报审计各项工作任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内 容客观完整、表述清晰准确,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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