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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关于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告

导读:东莞控股:关于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 保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推进高速公路物业管理的专 业化、规范化,拟向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 开公司”)采购高速公路运营涉及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鉴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资开公司采购物业管理服 务,服务期限2026 年至2027 年,金额不超过2,648.85 万元。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为资开公司,资开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 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 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资开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议案》,经 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到6 人,实到6 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李斌峰先生担任交控集团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陈沃培 先生担任交控集团下属公司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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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峰、陈沃培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表决 同意该议案。此项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05KW652

营业期限:2023-10-12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 号轨道交 通大厦2 号楼4601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培鑫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财务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资开公司总资产1.55 亿元,净资产1.02 亿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1.21 亿元,净利润0.0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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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情况

资开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物业租赁、轨道交通广通商等, 主要经营的项目包括轨道交通1 号线、2 号线及轨道交通大厦等物业 管理服务,特种作业培训等。

三、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物业管理相关岗位的计划用工需求,参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市场工资价位,考虑了高速公路 作业场景特殊、工作强度较大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履行了邀约报价 程序,且经过第三方机构审核,定价公允、合理。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资开公司签署《2026 年-2027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方

甲方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莞深高速公路分公司;

乙方: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承包管理事项

本合同承包管理事项包括物业管理等四个后勤服务项目。

(三)用工需求调整

甲方可视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减少或增加服务需求,调整配置人数, 并提供《服务需求调整表》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服务人员需 求调整后,按各工种配置人数*成交单价纳入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中 进行结算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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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月度支付服务费给乙方,双方按成交价格、 月出勤情况及服务考核结果结算费用。

(五)合同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为满足高速公路日常经营需要,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优化人力资 源配置,保障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公司一直通过采购物业管理、 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以满足业务需求。本次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是公 司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 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采购物业管理服 务,有利于保障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 并考虑高速公路业务的特殊性,履行了询价及第三方核价程序,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关于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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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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