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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导读:东莞控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东莞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 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 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86 年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5 年末,合伙 人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2 月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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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致同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致同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 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规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委员会作用,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监督职责。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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