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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集团:关于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导读:太极集团:关于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重新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 (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 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 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款余额为 34,000.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的9.71%;贷款余额为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8.56%。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从2022 年起与国药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通 过国药财务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使用需 求,拟调整在国药财务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经与国药财务协商一致, 将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5 亿元,贷款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 亿元。

2、2026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敏先生、姜修昌先生、 李向荣先生、刘海建先生、王松林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3、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款余额为 34,000.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的9.71%;贷款余额为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8.56%。

4、鉴于公司与国药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 交易,除应当披露外,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2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 类有价证券投资);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十一)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 号

关联关系:公司与国药财务公司均受国药集团控制。

2、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4.53 亿元(不含委 托资产),集团内信贷余额161.71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53 亿元, 净利润为1.45 亿元。

3、其他说明

国药财务最近三年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与国药财 务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

3.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

4.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5.资金结算与收付;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国药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 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 药财务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为国药集团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 其重点支持客户,国药财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 件。

(三)服务价格

1.关于存贷款

(1)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 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 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 利率。

(2)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信贷 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 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 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有偿服务

(1)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票据承兑服务、信用证服务、担 保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贴现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 服务。

(2)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 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 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 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 续费。

3.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国药财务目前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 供金融信息服务。

4.关于公司将来开展的金融服务

除上述第1-3 条所列国药财务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 药财务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国 药财务将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5.关于上述第3、4 条所列服务的收费原则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述第3、4 条所列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 期内收取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 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 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 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 人民币5 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0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五)风险控制

国药财务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国药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 金风险,满足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

国药财务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 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有效期

本次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6 个月。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药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 司及下属企业的平稳有序发展,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敏先生、姜修昌先生、李 向荣先生、刘海建先生、王松林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 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8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