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航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航发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资质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意见表达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资质条件
天健成立于2011 年7 月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服务资质以及丰 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2025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 有合伙人250 名、注册会计师2,36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 名。
2.执业记录
该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收到证监会及派驻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收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博,2010 年起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天 健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航 发科技、航天彩虹、航天机电、中简科技、宇通客车、华兰疫苗、 西点药业等1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201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航发科技、航天 彩虹、航天机电、中简科技、中瓷电子等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人:彭卓,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航发科技、华西 证券、川能动力、川投能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续聘2025 年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航发科技2025 年度 审计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 等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 年8 月19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有关资格 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可以满足公司对 于外部审计机构的要求。经审议表决,建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天健 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3 月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 年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特此报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