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宁沪高速:关于调整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 自2025 年4 月1 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本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且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 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同时,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并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本公 司的利率水平,且无需本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以及财务公司提供给本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涵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货币资金存 量规模,于2026 年3 月27 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 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意将原协议 “服务内容(一)存款服务”第3 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
息)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且(1)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
(2)原则上不超过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项下提用并存续的各类融资余额。上述 超过部分在3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划回甲方指定账户。”变更为:“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且(1)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 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2)原则上不超过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项下提用并 存续的各类融资余额。上述超过部分在3 个工作日内由财务公司划回本公司指定账 户。”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有效期自2026 年3 月27 日至2028 年3 月31 日。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 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 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的资金配置能力。本次就每日最 高存款余额调整签署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提高了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 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