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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气派科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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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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